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启动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自古民以食为天。这部法实施仅有五年,但却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事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此次首修牵动各方关注的目光。从提请审议的草案可以看出,修订条款分布于各个章节,但核心是多项制度机制的补充与完善。与此同时,加大对生产者处罚力度,细化涉事政府人员的问责等内容也大快人心。有关方面明确表示,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希望通过此次修订充分发挥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
从地沟油到掺假羊肉,从“毒生姜”到“毒燕窝”,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接连发生、花样百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曾让百姓拍手称快,但此后的种种让立法者、学术界感叹颇多的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已有的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无法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特别是不法商人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备受诟病。在23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表示,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总体思路之一是要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云集,工商、质检、卫生、食药等各管一段,实际的监管效率并不高。针对这一现象,修订案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管理体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从法律层面理顺监管机制将形成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合力。
“以前,一个西红柿在农贸市场卖归农业部管,在超市里卖归工商部门管,加工成西红柿酱则归质检部门管,摆上了餐桌归食药局管。现在由食药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就能把以前的分段监管盲区堵住。另外,以前监管部门分散,造成执法效力不高,通过这次法律修订,以前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都能够一揽子解决。”
此次修订中,“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被明确写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食品追溯制度在多地已经开展试点,但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化,有助于加强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便于问题食品召回。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一个主要亮点就是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主体责任,追溯体系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准确定位,分清责任,并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因此(草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提高追溯的效率和水平。”
此次修订将网络食品交易这一新的食品流通模式纳入监管。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食品,草案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应当注册、备案,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等。
此次修订大幅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对违法食品检验人员划定了终身禁入行业的“高压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介绍说:“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位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相较于现行食品安全法,法律草案还加大了官员问责力度,规定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地方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监管,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打出保护舌尖安全的“组合拳”。此次修订首次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纳入法律,还增加了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