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前夕,位于长安区的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大四女生小刘,被人发现死在教学楼一教室内,这两天,小刘的不幸遭遇引发诸多议论与猜想,真相到底如何?1月5日下午,公安长安分局通报该案具体案情:小刘与前男友分手后,因感情纠葛,前男友乔装打扮以他人名义将小刘约出,然后用鞋带将小刘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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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女孩接了个电话
当晚再没回宿舍
小刘今年22岁,家在陕北安塞县,是该校数学专业学生。2015年12月31日,小刘的母亲打算来西安看望女儿,但是却联系不上女儿,她很担心,一边往西安赶一边打电话,发现女儿电话始终打不通。同宿舍同学回忆说,12月30日晚,小刘曾接了一个电话,然后就离开宿舍,当晚没有再回宿舍。
小刘的家人赶快和学校联系,请求帮忙寻找小刘。当晚7时30分许,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接到了他们的报警。接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领导要求刑侦大队和韦曲派出所按照失踪妇女儿童案件受理程序立即展开调查,全力组织寻找。直到晚上10时30分许,小刘的尸体在该校1号教学楼4层软件系一教室内被发现。经现场勘查,小刘的脖子上有勒痕,初步认定小刘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定性为他杀。
与民警周旋15小时后
前男友才承认杀人
专案组通过对现场勘查、走访情况的分析,确定以仇杀、情杀为重点,围绕小刘的关系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小刘于2015年12月30日晚9时许,与一名戴着眼镜、帽子、口罩的男子一起进入1号教学楼4层1414教室,此后,再没见小刘出来。
小刘学习成绩优秀,年年获得奖学金,还担任学生干部,前不久还以全校第二名的成绩通过“振兴计划”考试,工作也基本定下了。案发前的2015年12月26日,小刘才结束社会实践回到学校。另外,小刘与同学关系处得还不错,没有发生过矛盾。仇杀排除后,民警对小刘的社会关系进行摸排。
很快专案组民警有了重大发现:2015年9月,小刘与前男友马某分手后,两人一直存在感情纠葛,专案组民警找到马某后,提及小刘的死亡,马某表现得很镇静,还积极协助小刘的同学寻找小刘。昨日下午,公安长安分局副局长乔军锋说,民警与马某斗智斗勇了15个小时后,马某这才承认了杀害小刘的事实。
事先有预谋
他用鞋带勒死了前女友
马某现年22岁,子长县人,北郊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据马某交代,他与小刘已经谈了六七年恋爱,去年9月分手后,因感情纠葛由爱生恨,遂产生杀人念头。作案前,马某还专门在网上搜索,用绳子勒脖子多久能致人死亡,事先还购买了新的手机卡。2015年12月30日晚9时许,马某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其他大四学生的名义,谎称让小刘帮忙填各种表格为由,利用变声软件打电话将小刘骗出。
两人在1号教学楼下见面时,马某有意戴着口罩、帽子、墨镜遮掩,小刘后来才认出来,两人很快发生争执。“当晚9时04分,马某对小刘下了毒手,用鞋带将小刘勒死。”乔军锋介绍说,当时整个楼层只有1414教室门是开着的,勒死小刘后,马某将尸体藏在该教室饮水机柜子后,随后逃离。
“现在的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比较单纯,缺乏社会经验,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否则一旦走上极端,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两个家庭。”办案民警提醒说。
分析
感情纠纷为何会导致命案
一、婚外恋情现在已经非常普遍,因此,婚外恋情引发的命案所占比例较大,被害人多有过错责任,甚至牵连到无辜第三人。
在感情纠纷中,婚外情引发的命案占感情纠纷类命案比例一直较高,平均为38.46%,在这些案件中,有因夫妻一方有外遇而泄愤杀夫或杀妻的;有因被害人与被告人均搞婚外情而杀对方的;有因婚外情而被情人所杀的;有因婚外情导致无辜第三者被杀害的。在这类杀人案中,杀人行为通常是由于感情不和、关系变化等导致的矛盾冲突,被告人精神遭受打击或者感到人格受辱等而引起的,被害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过错。婚外恋情,这种畸形情感关系所导致的命案发生几率特别高,除了这种情感关系本身就不正常、不为社会所接受外,还因为婚外恋情牵涉、影响到了多方当事人,如还影响到当事人的配偶,甚至是当事人的亲属。
二、女性自杀被他杀比例较高,主要有下面几个因素:
1、由女性的特点所限,纠纷发生时女性是弱势一方,更容易被伤害,往往会因一时的冲动而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不能容忍女性对自己的感情不忠;
3、男女比例不平衡,男性多过女性的社会现实,致使男性更加在意感情问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中女性更容易受到城市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对感情的态度,容易出现感情移转,从而引发命案。
5、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也容易蒙蔽被害人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而被告人作案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被害人无法提前防备。
三、凶手作案多为临时性,预谋作案的相对较少。
因感情纠纷引发命案,其根本就在于双方(特别是恋爱中的异性)积聚矛盾的发展和加深。特别是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共同付出感情和金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也会发展变化,对对方的看法也会改变。
四、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比例较高,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这类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感情问题上的能力往往有限,面对感情挫折时,不能保持正确的心态,待人处事往往会比较情绪化,自控力相对较差,在情绪刺激下容易走向杀人犯罪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