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是一种非炎症性自身免疫病,临床上可见动静脉血栓形成,病态妊娠(早孕期流产和中晚孕期死胎)和血小板减少等表现。APS患者血清中存在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L),可表现为上述一个或多个症状[1]。APS合并妊娠时,发生动静脉血栓、复发性流产、胎死宫内,以及合并子痫前期和胎儿生长受限(fetalgrowthrestriction,FGR)的概率均明显升高,威胁母儿健康。
APS的发病率缺乏大规模研究的报道。APS多发于女性,女性和男性的患病率之比约为5∶1[2]。一项大型回顾性研究表明,在发生妊娠丢失、但无自身免疫病史的患者中,aPL阳性率约为9%[3]。近年来,对于有产科表现(分类标准中“病态妊娠”表现,见表1)的APS孕妇,临床上已经广泛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分子量肝素的标准化治疗方案[4],同时对APS孕妇予以严密监测,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妊娠结局。现将APS合并妊娠对母儿的影响及疾病的诊断和孕期管理综述如下,以加深临床对APS合并妊娠的认识,改善母儿结局。
aPL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aPL包括狼疮抗凝物(lupusanticoagulant,LA)、抗心磷脂抗体(anticardiolipinantibody,aCL)和抗β2-糖蛋白1(β2glycoprotein1,β2-GP1)抗体。PROMISSE研究(PredictorsofPregnancyOutcome:BiomarkersinAntiphospholipidAntibodySyndromeandSystemicLupusErythematosusstudy)是一项多中心前瞻性观察性研究。研究人员参照1999年札幌APS分类标准[5](与目前采用的悉尼分类标准[6]相比,未纳入抗β2-GP1抗体,aPL复查间隔时间减少为6周),选取共188例>孕12周的aPL阳性孕妇,并选择健康女性作为对照组,研究发现,在3种aPL中,LA对预测不良妊娠结局的作用较强,而aCL和抗β2-GP1抗体与不良妊娠结局无明显关联;且3种aPL同时阳性者与仅有LA阳性的患者相比,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7-8]。研究发现,APS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孕12周以后的胎死宫内、新生儿死亡、孕36周之前因子痫前期或胎盘功能不全所致的早产、胎儿体重<正常胎儿平均体重第5百分位的小于胎龄儿)主要发生在中孕期[8]。但也有研究表明,只有3种aPL同时阳性才是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因素[9-10]。来源于欧洲妊娠APS注册研究(PredictorsofPregnancyOutcome:BiomarkersinAntiphospholipidAntibodySyndromeandSystemicLupusErythematosusstudy,EUROAPS)的一项包含了247例病例的研究则发现,单纯LA阳性以及3种aPL同时阳性,均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11]。既往发生血管栓塞而诊断APS者,与既往有产科表现而诊断者相比,本次妊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相似[12]。
关于3种aPL分别与APS各项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尚无明确结论。目前的研究在入组标准、是否重复检测以及aPL阳性标准等方面差异较大,存在一些互相矛盾的研究结果。因此,有待大规模、符合悉尼标准(包含分类标准中全部3种aPL、间隔12周以上重复检测)[6]的研究,以明确aPL的阳性率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