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保小孩不保大人”的说法原来是胡扯

  在国外,很多国家是不承认没出生的孩子是个人,如果有人杀了胎儿,孕妇还活着的话那不算杀人罪。

  从母亲方面说

  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在妊娠的任何时期,胎儿都可能因母体的各种状况而引发大脑缺氧,在缺氧严重的情况下,即使勉强保住了生命,胎儿多少也会不正常。

  基本上产妇危急的时候,婴儿已经死亡了;或者婴儿出生后,产妇由于产后并发症可能会死亡。因此大部分情况是,老妈活不成了,孩子更加活不成。所以对于母亲死了很久,胎儿还活着的新闻,即使是真的,也绝对是占少数的。

  网友A说:

  如果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当然是抢救孕妇为第一位,因为孩子还没生下来就不算是人,在选择的地位上没有孕妇重要。

  之所以现在出现了一些所谓由男人来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只是因为在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剖腹进行手术的时候,要有家属签字同意才能进行手术。

  于是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家属签字同意手术,结局是“保大人”,二家属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签字,延误了手术时机,结局就变成了“保孩子”。

  网友B说:

  不会有这样的问题的。谁有危险就救谁,绝不会出现舍弃一个就能救活另一个的情况。

  有一种例外,就是重度子痫前期,孩子在妈妈肚子里会加重妈妈病情。

  但这种情况下,毋庸置疑,临床会采取措施终止妊娠。因为胎儿未出生,不能算作人,所有医学教科书、法律条文都会坚定的站在孕妇这边。

  医生谈话也会说:建议终止妊娠,不会有选择问题。月份超过二十八周,谈话会涉及胎儿引产后的抢救问题,月份小于二十八周,直接胎儿出来就是流产,不涉及抢救问题,没意义。

  网友C说

  在妇产科见习问过老师这个问题,临床中是不存在这个选择的,产妇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全力保证母亲的生命,在此基础上才考虑孩子,这是基本的伦理基础,在不对母亲造成威胁的情况下能保孩子想办法保。

  网友D说

  我母亲干了将近三十年产科,她很直白地告诉我,这种问题根本不可能问。

  救人是医生的职业,在当前我国的伦理与法律上,只有产妇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都采用保证产妇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保住孩子的策略,没有例外。

  ·END·

  所以说,都是电视剧的套路啊!看看就好别当真~

  新时代的孕妈,更要相信科学的孕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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