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了解,改革将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收入分配等全方位推进,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医院设置:每个县至少一所二甲医院
陕西省政府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重点办好1至3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
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10万人口以下的县适当增加床位数,保证县域内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标准。
人员结构:公开招聘和集体轮训
同时,县级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
此外。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3项政策,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并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
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向一线和骨干倾斜
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同时绩效工资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至5倍。此外,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医疗费用: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特别提出要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在2012年药品价格改革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