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陆某在英德市英城百花巷一间理发店洗头、直发,在使用理发店提供的直发药水后20分钟,头部出现少量脱发,头皮局部红肿、灼热肿痛。
陆某到英德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在治疗期间,陆某先后两次到该理发店要求赔偿有关损失,均遭到拒绝。陆某迫于无奈,遂于3月28日向英德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理发店经营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该局还了解到该理发店使用的染发药水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且在染发过程中还存在操作不当等情况。为此,该局调解人员立即向理发店经营者详细解释新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由于经营者无法举证,最终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理发店承诺赔偿陆某治疗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