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饮品属假宣传,林志颖说不是道歉时间

  近日,有人状告上海某公司,称其某胶原蛋白饮品并不如其所说"服用后犹如林志颖般'逆生长'",甚至不具备美容功效,她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

  3月6日,该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开庭,双方均派代理律师出席。法院表示,被告公司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对此,有记者联系到林志颖经纪人钟雨橙,她表示:"此事全由律师处理,现在还不到道歉的时候,等最后的结果吧。"至于以后还会不会售卖该产品,林志颖经纪人表示:"我们不想再因为这件事情增添烦恼了,以后还会卖的,除非法官说我们有错。"

  据透露,尽管没宣判结果,但法官表示:"被告在明知产品不具有美容功效仍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错误的陈述和不恰当的链接。虽然理智之人不会相信逆生长的功能,但足以让人产生具有美容功效的误解。原告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被告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原告的伤害,更侵犯了很多粉丝的伤害。该案系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与被告所称的判例不同。依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背景

  上年11月,林志颖连续发出多条微博推销其个人品牌骨胶原蛋白饮品,不仅有产品的购买链接,还表示买产品可以赠送林志颖未公开发表的新歌等与林志颖本身相关的产品。林志颖卖"爱碧丽",方舟子首先打假。上年年末,上海食药监微博回应:"爱碧丽"是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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