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医生一定经常听到这样的提问:医生,我3个月前买了瓶糖浆,还在药品有效期里,现在还能喝吗?
3个月前买的瓶糖浆能喝吗?「药品有效期」究竟又该如何理解?你需要掌握这4个问题
1.药品有效期该怎么看?
2.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3.开封启用后药品该如何储存?
4.药品储存误区
药品有效期怎么看?
有效期表述有以下3种格式:
1.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可使用至2000年10月16日。
2.直接标明失效期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00年10月14日。
3.标明有效期年限,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990514,有效期为3年。可知本品为1999年5月14日生产,可使用至2002年5月13日。
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美国联邦法律要求表示,一般处方药有效期时间为6至12个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用标准认为,药品的药效降低10%,即被认定为失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药品有效期,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药品未启用时的有效期限;
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开封启用后的保存时间。
以眼用制剂为例:《中国药典》2015版《制剂通则》明确规定,眼用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等)启用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也就是说,即便该制剂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但其最多可再使用4周。
目前,除说明书相关介绍外,开封启用后的药物(如口服糖浆剂、掰服后剩下的药片)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现建议如下:
糖浆剂:不宜久贮,一般夏天不超过1个月,冬天不超过3个月,再次服用时应该对着光线看,观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如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表明糖浆剂已变质,不能再服用。
掰服后剩下的药片:使用期限与药物成分、储存条件相关,一般不应该超过24小时。毕竟掰开的药片已经破坏了片剂的稳定性条件。
胶囊、滴丸等易吸潮药品: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开封启用后,药品该如何储存?
药物常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影响而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性物质。不同的药品贮藏的条件不同,但避光、干燥、阴凉、密封是保存药品的四大要素。妥善储存是在有效期之前确保药物安全和有效的一种方法[6]。
《中国药典》中也提到:药品的常温储存条件为、阴凉条件不高于20℃、冷藏条件为2℃~10℃,药品贮藏处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一些常见药品的储存条件如下:
1.避光储存药品举例
维生素C:遇光易氧化变色,服用变质维生素C会增加胆结石风险。
其它药物:抗菌药物、硝酸甘油、氨茶碱、己烯雌酚等药物。
2.干燥储存药品举例
阿司匹林:吸潮后会分解成水杨酸和醋酸,酸性增强,增大胃肠道刺激。
其他药物:易吸潮粘连的胶囊剂、胶丸类药品;易吸潮或吸收CO2变质的氢氧化钠(钾)、氨茶碱片等;易挥发药品:乙醇消毒液等。
3.冷藏保存药品举例
冷藏储存≠冷冻储存。血清、类毒素、白蛋白等生物制剂应在2℃~10℃条件下保存,冷冻条件下其活性会被破坏。
4.不宜冷藏保存的药品举例
糖浆剂、乳膏剂应室温保存。低温条件下糖浆剂、乳膏剂易结晶或分层,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均一性。另外,CFDA也指出:药品开启后进行冷藏保存,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
药品储存误区
1.开瓶后保留棉花和干燥剂
棉花及干燥剂是确保药物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开封后,棉花、干燥剂暴露空气中易潮湿,若放于冰箱这样的潮湿环境内,更容易使药品受潮。所以,药品开封后应立刻丢弃棉花和干燥剂。
2.过期药直接扔进垃圾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如某些抗菌药物过期会有滋生细菌的风险,并导致更严重的疾病和抗生素耐药性。同时误用过期药物会对宠物和人产生致命危险。
国外通过「药物回收计划」对那些过期的、不需要的或是未使用的药物进行处理。
自行处理时应将过期药物与泥土、猫砂等物质混合密封,扔到家庭垃圾中。
特殊药物(处方药品、毒性较大OTC药品),若不慎服用对孩子、宠物或任何人都是有害甚至致命的,应将其通过抽水马桶或水槽用水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