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和宫颈癌是最常发生于育龄期女性中的肿瘤。根据我国普查统计,子宫颈癌40岁以上发病者是39岁以下发病的8倍,且子宫颈原位癌发病的年龄段为36~44岁,这一年龄段女性的生育能力虽不及35岁以前,但仍处于生育范畴,所以怀孕以后才发现得了子宫颈癌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而且孕期及产后2个月孕产妇体内激素水平处于高值,发病率升高。妊娠期乳腺癌的发病率并不高,但是比较容易被忽略。因为怀孕的时候本身乳房就会明显增大,乳腺密度及结节也会相应增加,出现肿块不易被早期发现,延误治疗。
妊娠期患上宫颈癌该怎么办?
对于妊娠合并宫颈病变的患者,一般根据病变的轻重而采取如下措施:如为宫颈上皮内瘤变合并妊娠,则病变多在产后消失,可不用处理,继续随访;如为原位癌,会在早孕期终止妊娠后两个月做锥切;如果癌症已发展到中、晚期,患者又迫切要求生下孩子,可考虑于严密观察下等分娩期过后再进行处理。
孕妇得子宫颈浸润癌的很少,一旦发现应做妇科检查,不要有怕流产的顾虑。治疗应从癌症及妊娠两方面考虑,如果是孕早期子宫颈癌Ⅱa期,应立即做手术。如果是到了妊娠末3个月才发现宫颈癌,如孕妇尚无子女,可以考虑待胎儿能存活时行剖宫产及子宫颈癌手术。Ⅱ期以上不宜手术者,可以进行放疗,早期妊娠经照射后会自然流产,中晚期妊娠若胎儿已能成活,可先做剖宫产手术,术后2~3个月再开始放疗。特别要注意的是产褥期发现宫颈癌,应及时治疗。
妊娠期患上相关性乳腺癌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惊慌,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接受治疗。
孕期比较特殊,医生会同时考虑母亲和胎儿的情况。医生会依据患者年龄、疾病分期、孕周、患者的要求,将治疗可能带来的危险降至最低。
怀孕14周以前,胎儿发育不完善,不建议准妈妈化疗。
怀孕14周以后,胎儿的器官发育基本完成,胎盘已经有了很完整的屏障作用,可以阻隔化疗药物的传递,宝宝不会受到明显影响。选择的化疗药物也会考虑到宝宝。
到底该不该化疗,何时化疗对母婴双方是最好的?
多数医生认可妊娠早期(12~14周)之后再给予化疗,同时接近生产期需停止化疗,通常最后一剂在预产期前8周给药。因为化疗可降低白细胞计数,这样会增加感染的风险。之后的治疗可在婴儿出生后继续给予。
一项发表在“The Lancet Oncology”的研究,收集了7个欧洲国家的400例妊娠期乳腺癌女性进行回顾性分析,评价结果认为妊娠中晚期化疗对婴儿没有显著的伤害。
413例早期乳腺癌患者中,197例(48%)接受了化疗。其中蒽环类化疗方案是最常用的方案(178例),而紫杉类使用最少(仅14例)。
研究对比了接受和不接受化疗的产妇产下的婴儿,在出生缺陷上没有显著差异,暴露于化疗的婴儿有轻微的出生体重偏低,15%在出生头一个月中有并发症,而没有暴露于化疗的有4%发生了并发症 。
但这些并发症在早产儿中较为普遍,研究者认为与是否暴露于化疗无关。其中2例暴露于化疗的新生儿死亡,也被认为与暴露于化疗无关。
研究同样对妊娠母亲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是否在妊娠期接受化疗,其治疗后的无病生存期(PFS)无显著差异。但因为该研究仅随访了4年,无法评估长期生存风险。
其他一些长期随访研究显示避开妊娠早期的化疗对婴儿没有特别的风险。
研究者指出,新生儿早产与出生后的并发症有着重要的联系,不管是否曾暴露于化疗。可见足月生产是乳腺癌孕妇生出健康宝宝的最重要因素。
另外一项313例妇女在怀孕期间罹患乳腺癌的报道中显示,未接受化疗的女性较接受化疗的早产率高两倍(33% vs. 17%)。而早产儿面临更高的疾病和死亡风险。
研究者建议:在怀孕期间发现了乳腺癌,不应推迟化疗或提前分娩来避免婴儿暴露于药物。
由于化疗在妊娠期女性中的安全性数据仍具有局限性,故医生在对年轻女性患者实施化疗前,首先应评估其怀孕的风险,并告知在化疗期间尽量避免怀孕。
如果是在妊娠早期罹患发展缓慢的肿瘤,可考虑推迟到孕中期进行化疗。而对于孕早期发生侵袭性强、进展期的疾病,推迟治疗有可能对母亲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这时应尽快采取治疗,但需让患者及家属详细了解可能存在的致畸风险。如风险较大可考虑在妊娠早期使用单药化疗(推荐蒽环类和长春碱类),直到进入孕中期开始接受联合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