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血糖异常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人类对糖尿病的认识已有3500多年,但对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认识尚不足200年。近几十年来GDM越来越被关注,但仍有些问题存在疑惑,影响临床诊断与治疗,尤其是妊娠合并各种高血糖状态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孕期运动、孕期低血糖判断等,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阐述。
一、妊娠合并高血糖状态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0%~90%的孕期高血糖为GDM,10%~20%为其他类型高血糖。不同程度的高血糖对妊娠、围产期结局及产后转归影响不同,孕期治疗方法、目标也存在差异,需认真鉴别。
1.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PGDM):
指孕前确诊的1型、2型或特殊类型糖尿病,为孕期高血糖程度最重的糖尿病。
2.显性糖尿病(overtdiabetesmellitus,ODM):
指孕前已经存在但未被诊断的程度较轻的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孕期被发现且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FPG)≥7.0mmol/L或糖负荷后2h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无论在孕早期、中期或晚期达到此标准,均诊断ODM,而非GDM。2015年澳大利亚昆士兰指南[1]称ODM为"diabetesinpregnancy"。ODM高血糖程度轻于PGDM,但重于GDM。
3.GDM:
是孕期最常见的糖代谢异常类型。最早的关于孕期高血糖的描述见于1824年[2],但直到140年后的1964年才诞生了全球第一个GDM诊断标准[3],之后又陆续产生了很多诊断标准,但全球缺乏统一的标准,直到2008年高血糖与不良妊娠预后研究(HAPO)[4]公布,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ADPSG)根据HAPO研究结果制定了新的GDM诊断切点:实行一步法,于孕24~28周行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5.1mmol/L≤FPG<6.9mmol/L,糖负荷后1h血糖≥10.0mmol/L,8.5mmol/L≤糖负荷后2h血糖<11.0mmol/L,一项异常即诊断GDM,HbA1c对诊断GDM意义不大。此标准已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采纳,成为最被普遍采用的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DA)、欧洲糖尿病学会(EASD)、WHO等权威机构均采用此标准。我国于2011年在全国推行此标准,后续研究提示无论从围产期结局,还是产后长期转归,这个新标准均适用于中国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