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哪些抗生素能用,哪些不能用?

  常常遇到孕妇或家属咨询,哪些抗菌药可以用,哪些抗菌药不能用?医生是不是用错药了?其实,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也没有绝对禁忌的抗菌药。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以在血药浓度监测下慎用。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FDA妊娠期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X5个级别:
 
  A类: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二、妊娠期抗菌药的应用原则
 
  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FDA分类,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决定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三、孕妇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1、β-内酰胺类
 
  绝大部分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它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抑制药,属于B类。
 
  本类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特别品种:
 
  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2、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类。
 
  特别品种:
 
  克拉霉素:C类。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特别提醒:
 
  红霉素有肝毒性,不宜长期使用。虽未证实,但有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婴儿的幽门狭窄。
 
  3、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4、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B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
 
  特别提醒:
 
  甲硝唑容易透过胎盘,是啮齿类动物的致癌剂。国内药品说明书:娠期妇女禁用。
 
  替硝唑:C类。替硝唑可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
 
  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四、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特别提醒:由医生充分权衡利弊,经患者知情同意,并在严密监护下选用。
 
  1、喹诺酮类:
 
  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等。
 
  本来药物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怀孕期间在治疗剂量不太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致畸危险。
 
  但是,由于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禁用!
 
  2、磺胺类:
 
  多为C类,本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但人类无报道。
 
  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同时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孕期慎用,分娩前禁用。
 
  五、避免应用的抗菌药物
 
  1、氨基糖甙类:
 
  属D类或C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脐血药物浓度明显升高,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危害,孕期禁用或慎用。
 
  2、四环素类:
 
  四环素、米诺环素、多西环素,都属D类。
 
  此类药容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四环素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胎儿骨骼,影响胎儿牙釉质及体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当孕妇肾功能不全时,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孕期禁用。
 
  3、氯霉素:
 
  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孕期和哺乳期禁用。
 
  附:抗病毒药物
 
  1、可选用的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乏昔洛韦,属于B类。
 
  2、禁用的抗病毒药
 
  利巴韦林(病毒唑,三氮唑核苷):X类。
 
  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
 

  利巴韦林: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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