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偿付期”原指发生战争或天灾等非常事件时,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引起银行倒闭,政府在一定期间停止债权、债务清帐。美国精神分析家E.H.埃里克森将“延缓偿付期”这一概念引入发展心理学,意在强调年轻人虽然在生理上已表现出足够成熟,但是可以在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方面予以延缓。
青年期的发展是自我发现、自我意识形成和人格再构成的时期,是从不承担社会责任到以社会角色出现并承担社会责任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要经历复杂而艰难的同一性确立和对社会生活的选择。这种确立和选择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他们有一种避免同一性过程提前完结的内在需要,而社会也给予青年暂缓履行成人的责任和义务的机会,如大学学习期间。这个时期可以称为青年对社会的“延缓偿付期”。这是一种社会的延缓,也是一种心理上的延缓,所以也称为“心理的延缓偿付期”。
有了这种社会和心理的延缓偿付期,青年便可以利用这一机会通过实践、检验、树立、再检验的往复循环过程,决定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未来的职业,并最终确立自我同一性。
在生活中你付出很多努力,去学习,去深造,去工作,去付出,并不是当下就能看到结果的,是延缓到日后才能看到这份付出的报偿和满足的,这叫作心理延缓偿付期,也许你总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别急,你当下的一切努力都会在日后收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