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亿天价罚款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需反思

轰动全国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终于在10月16日结案。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在10月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尔斯带您回顾震惊全国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全过程: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2018年7月19日,长生生物公告称,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22日,国家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2018年7月23日,国家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有关部门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2018年7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启动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腐败问题调查追责。

2018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2018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问题疫苗案件相关工作人员问责。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

案子是结了,涉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霍尔斯认为这事件的背后也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假的东西太多,现如今让人真假难辨。买了假货可以退可以选择丢弃,但是注射假疫苗或者是买了假药,那等同于“谋财害命”。这次的假疫苗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造假问题,能侧面能看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的问题。

对此,国家将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霍尔斯了解到这次的修订主要有5个内容:1.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优化行政审批事项;3.加强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守安全底线;4.强化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5.加大处罚力度,验证重处违法行为,生产假、劣药或罚款可超千亿。有关人员认为对于药品监管应该要明确监管事权,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派出机构进行检查。这意味着疫苗这类特殊品种要采取共享事权,如果出现质量安全事件,大家都有责任,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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