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放疗的适应症:
一、喉癌T1病变,特别是声门癌T病变,可首选放疗。
二、恶性淋巴瘤或未分化癌,放疗敏感,可行单纯放疗。
三、手术切除不彻底或复发不能手术者,可行姑息性放疗。
四、处于Ⅱ、Ⅲ、IV期患者,可作计划性术前放疗或辅助性术后放疗。
喉癌放疗的注意事项:
1、明确诊断,了解病变范围,是否有转移,确定病理分期,制定治疗方案。
2、有呼吸困难者放疗前需行气管切开,以免放疗时发生急性喉水肿、窒息等危重情况。
3、对于肿瘤及照射部分有感染性的病灶,在放射前要控制炎症。
4、患者要少讲话,禁烟酒,要治疗贫血,提高身体免疫,保持口咽部清洁。
5、全喉或次全喉切除术后的患者,放疗应在手术后4周开始为好,以免过早治疗影响组织愈合,发生感染、坏死、咽瘘等。
6、设计照射野及制订放疗方案时,应注意控制颈段脊髓受量在DT40Gy以内,防止发生放射性脊髓损伤。
7、气管切开术后或全喉切除术后须戴气管套管治疗时,必须换塑料套管或硅胶套管,以免射线照射在金属套管上,产生二次辐射对局部造成损伤。在允许拔管时,亦可在每次治疗时拔出金属套管。
(实习编辑:梁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