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每包含布洛芬0.2克。那么,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禁忌有哪些呢?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主要通过小肠吸收,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同时蛋白结合率达约99%。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迅速通过肾脏排泄。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即使在长时期治疗间也无蓄积现象的报道。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服用后,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及其它的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完全排泄。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所含的布洛芬被迅速吸收。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口服2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相当于25mg/l活性成份的最大平均血浆浓度(与其它布洛芬剂型相比,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服药后1-2小时才能达到15mg/l的平均血浆浓度)。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禁忌是:
1、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2、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前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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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缉:陈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