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宝口服液(宏兴),有效期是24个月,生产企业是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那么,使用长春宝口服液需要注意什么?
长春宝口服液的执行标准是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44023792。
使用长春宝口服液需要注意:
感冒发热或燥热时暂停服药。
最后,请注意,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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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李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