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利君沙)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61021713,有效期伟24个月,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那么琥乙红霉素颗粒(利君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琥乙红霉素颗粒(利君沙)的注意事项是: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笔者提示:通过以上介绍希望各位患者能够准确了解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保证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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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邓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