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
继上个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后,这个月天津市也有了新动作。

近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发文,就《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显示,到2020年底,天津要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一批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批标准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推广一批创新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果。
到2025年,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能够有效提供丰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配套政策、标准规范、监管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完善,形成符合城市定位、适合社会发展、高效率、高满意度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意见还就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等重点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
其中,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打通院内院外信息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等资源,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
对于"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这句话,业内人士认为意义重大,有助于医疗机构处方自由流动。
此前,天津就提出过,要支持医院处方外流。今年1月18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指出,要积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作用。具体包括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医院处方外流,保障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需求,规范处方外配服务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医保控费、降低药占比的大趋势下,医院处方外流或是大势所趋,这对医药零售企业来说显然是个利好消息。
华创证券研报预测,如我国处方药院外销售能够达到美国水平,即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将新增3000亿元,这一增量将主要由零售药店、第三终端等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