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护士是否合规?国家卫健委回应

共享单车大家都知道,共享护士你听过吗?
 
没错,你没听错,就是共享护士。足不出户、通过手机APP下单预约,护士就能到家注射、换药、护理新生儿,这样的“共享护士”服务近期在西安等地流行开来,引发媒体热议。
 
“共享护士”上门服务这种新型“互联网+居家护理”的模式正受到不少用户欢迎,特别是不少老年人的欢迎,当然也引来不少质疑。 
 
一方面,这类服务满足了部分患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开展此类服务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也引发社会讨论。
 
针对“共享护士”这一新生事物,国家卫健委近日向媒体回应称,目前,部分有条件的省市探索开展“共享护士”上门服务,解决了老年人和行动不便患者就医难的问题,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为护理服务进入家庭进行了探索。
 
据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平均近4个劳动力抚养1位老人。而不少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护理;至少有20%~30%的病人出院后仍需护理。
 
国家卫健委表示,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同年原卫生部颁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我委积极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逐步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使得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国家卫健委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的大局中,2017年,确定了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作为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和持续深化医改工作,逐步修订完善护士执业管理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各地探索开展“共享护士”的做法经验,引导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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