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环境安全推荐实践策略第二部分》指出,手术室推荐室温[68℉~75℉(20.0°C~23.9°C)]“可根据不同患者个体的需求,在一段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专门调节”。
由于临床或个人原因或两者兼有的原因,相关人员可要求改变环境温度。要求环境温度升高或降低的临床原因,与患者或手术方式有关。患者相关温度调节的实例包括:对于婴儿或新生儿、创伤或广泛烧伤需接受植皮术患者而实施的手术。手术相关的实例包括:医师要求升高或降低手术室内温度,以改变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凝固时间。升高手术室内温度的个人原因与患者本身无关,而可能是和某人感觉太热或太冷有关。
如要求进行与患者本身或手术团队需求无关的室温调节,注册巡回护士应当与团队其他成员进行合作,确定温度调节对患者产生的影响。如温度调节可能会升高或降低患者的体温,则团队应当明确需要采取何种措施维持患者的正常体温。注册巡回护士也可以回应相关人员关于室温调节的其他舒适度要求;比方说,假如某人感觉太热,可以让其穿上液冷背心。假如巡回护士负责调节环境室温,则他/她还应当提醒团队其他成员注意,以便他们根据需要做好应对准备(例如当室温降低后,麻醉师可能要求再提供一件保暖外套)。
除了关于手术室内温度的设定,《护理环境安全推荐实践策略第二部分》还规定了手术中心其他部位的温度范围。表1中列出的温度,是设计采暖、通气和空气调节系统所需遵循的参数;日常操作时,只能将其作为指导性意见。